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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大清现行刑律
发布日期:2016-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大清现行刑律。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颁布)

  (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

  (2)主要内容及变化。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

  ①改律名为“刑律”;

  ②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

  ③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④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⑤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

  (关键词记忆: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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