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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西周的契约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西周的契约法规。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1)买卖契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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