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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法的社会基础
发布日期:2016-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法的社会基础。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1.社会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的本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

  2.社会是法的基础。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3.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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