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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理解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6-03-05    作者:刘哲律师

 一、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含义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是对结婚禁止性条件的规定,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6条的修改。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又称结婚的消极条件或婚姻的障碍,是指法律不允许当事人结婚的要件。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的具体含义如下:
  (一)“直系血亲”的含义
  本条的“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直系血亲之间具有直接的从出(生育)关系,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宏观纵向性。即隶属的辈分不同。凡有生育关系的人各属于不同辈分。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等。(2)微观直接性。即各辈分之间关系呈直线型。凡有生育关系的各相接连的辈分之间表现为直接的生育关系。如子女系父母所生,父亲系祖父母所生,母亲系外祖父母所生等等。(3)总体系统性。即凡属于直系血亲的上下各代亲属按从出关系组成了一个互相衔接、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都是直系血亲。
  (二)“旁系血亲”的含义
  本条的“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谓半血缘亲属。
  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立法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混乱。关于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1950年《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间禁止结婚,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否可以结婚,从习惯。依我国古代的结婚禁忌,“同宗不婚”、“同姓不婚”。但表兄弟姐妹等可以结婚,不在禁止结婚之列。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允许表兄弟姐妹结婚的。1980年《婚姻法》将之修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仍沿用此规定。
  第二,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是为了防止疾病的传染和遗传,确保当事人的身体健康。
  以上是对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的理解,禁止结婚的情形是对结婚禁止性条件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目的是为了确保下一代的健康、防止疾病遗传给子女。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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