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6-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成立后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可以同时具备
2、成立在先,生效在后: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3、成立后不生效(或无效):
(1)需要批准的没有得到批准;
(2)没有具备生效的期限或条件;
(3)期限到来前已没有履行意义(如当事人在期限到来前死亡);
(4)无效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
(5)可撤消合同被法院撤消;
(6)效力待定合同被否认或撤消。
△注意:无效的行为和行为无效不是一个含义,无效的行为在合同领域仅指违反合同法52条,而行为无效的外延大于无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