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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人身安全保护令” 理解适用
发布日期:2016-03-04    作者:110网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3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抢劫了保护家庭免遭家庭暴力,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法律性质和需要承担和法律责任,让清官也难断的家务事走上了有法可依据。根据权威网站报道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暴,让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遭受家庭暴力可以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新法出台如何适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尚方宝剑,本文有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功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从二十三条到三十二条,对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适用范围,申请方式,管辖法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理解适用】
本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成员当受到正在发生家庭暴力或者即将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人身保护令,其前提条件必须为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暴力行为才能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
本条第二款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时申请人身保护令人员范围包括了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近亲属为包括配偶,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同时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社会单位包括了有权提出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理解适用】
本条规定提出保护令除书面提出之外,还可以口头提出由法院进行记录,本条对年老、幼、残人员特殊规定,有利保护受害人。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理解适用】
本条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可以选择受害人、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选择实施暴力行为地法院管辖,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最大程度保护受害人。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理解适用】
本条对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作出书面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理解适用】
本条对具备书写能力申请人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保护令的,需要具备格式要求。在条文中重点讲述申请事实中必须具备已经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即将遭受家庭暴力情形出现,才能向法院申请。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理解适用】
本条对法院受理后要求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如危及生命等,必须在受理后24小时内作出裁决,一般情况下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决。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理解适用】
本条是对法院受理后应当对施暴人被申请人采取的措施与方式。第二十九条第4款是一个兜底条款,便于法院更大程度保护申请人。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理解适用】
本条对法院作出判决后,对判决书生效、失效期限规定,本法规定人身案例保护令最长生效时间为6个月,但如果申请人申请变更的可以撤销,也可以延长,或者变更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理解适用】
本条对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已经受理的救济措施,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内申请复议,如果法院对被申请人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即使提出复议,复议期间也不能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理解适用】
本条是对法院伯出保护令之后如何执行规定,法院作出保护令之后应当由法院执行,但其他机关有协助义务
【律师提示提出人身保护令案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法〔201637
民事案件中增设一个二级类型案件即(十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下设两个三级类型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类型代字为民保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案件,类型代字为民保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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