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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砸车盗窃48起被刑事拘留
发布日期:2016-03-01    作者:尤辰荣律师
短短4天时间,朝阳区发生48起砸车窗盗窃案,作案者还是同一人,狡猾的作案者巧妙地避开了监控探头,但最终还是被民警抓获。
6月1日至4日,朝阳区八里庄、东风、王四营及大屯地区相继发生40余起机动车被砸盗案件。警方发现,案发时间集中在凌晨,地点多为道路两侧及小区无人员看管地段,轿车玻璃均被锐器砸撬。监控录像中,一名20多岁戴着白色口罩,身着黑色T恤、牛仔裤的男子进入警方视线。监控录像显示,该男子每次作案后,有意躲避监控探头。十里堡东里被砸盗现场的监控显示:6月1日凌晨,嫌疑人作案后走出小区,在路边搭乘了一辆的士,由于的士斜靠路边,且灯光昏暗,监控画面中很难辨认车牌号码,但能隐约看出出租车车门上的公司名称。侦查员联系案发当晚的的哥,得知当晚嫌疑人的下车地点:丰台区丰益桥附近某小区。通过小区的监控录像最终确定嫌疑人所在楼层的房间位置。6月16日,警方将嫌疑人董某抓获,当场查获1把作案工具,以及苹果手机、IPAD及3000元现金等赃物。经讯问,嫌疑人董某对砸车玻璃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去年从东北老家来京,为了赚快钱,他决定撬车盗窃。作案前,先登录手机地图选一个距暂住地较远的地方,出行主要靠打的。目前,警方已核实案件48起,嫌疑人董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在认定盗窃的数额时,如果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上述事件中嫌疑人董某砸车玻璃盗窃财物,民警抓获其时查获了苹果手机、IPAD及3000元现金等赃物。上述的财物的价值已达到三千元以上,也就是说盗窃金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如若董某的罪行被查证属实,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发布://www.lingle64.com/case.asp?SmallClas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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