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法产生的标志
发布日期:2016-0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凌驾于全社会之上,制定或认可法律,并以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也有赖于法的确认,所以,国家的产生也标志着法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原始社会后期,社会中出现了权利义务观念,出现了“我的”、“你的”的区分,且权利义务发生了分离,有人只享有权利,有人只承担义务,这意味着早期人类的法产生了。
(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原始社会后期,专门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活动出现了,代替了私力救济,这也是法产生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