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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6-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应满足三个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适用民用核设施、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和从事高压、高空、地下采掘等高度危险活动,也包括占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的行为。第二,受害人遭受损害。行为人从事的高度危险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第三,行为人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受害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6年司法考试三大本预计将会在5月份出版,想知道最新资讯可关注法律教育网,了解最新司法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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