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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快时间办理贩卖毒品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02-19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鼓楼区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
成功37天取保候审

案情介绍:
本案南京当事人因贩卖毒品案【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当事人家属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接案后庄荣华律师及时并多次会见嫌疑人,同时与嫌疑人解释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诉讼权利,对于一些基本常见的刑事案件问题作出详细的沟通和交代。

律师办案:
在侦查阶段,庄荣华律师也多次与办案机关联系沟通,庄荣华律师又结合本案的的发案经过和当事人的主观目的以及行为手段、言辞证据以及书面证据等综合的提供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在嫌疑人羁押37天的时候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案件结果:
本案嫌疑人未被逮捕羁押,成功在公安机关阶段予以取保候审 [5000元保证金]。
取保候审后,庄荣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辩护服务。

至此本案刑事拘留阶段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刑事案件办理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刑事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刑事司法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刑事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刑事案件家属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在南京各区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以及法院缓刑的成功案例,处理案件过程中将竭尽所能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争取每一次从轻减轻的辩护机会。【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鼓公(宝)取保字【2015】X号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住江苏省淮安市。
我局正在侦查“某某贩卖毒品案”,因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5年12月29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大写)伍仟元。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律师寄语:
生命总是祸福相依,没有绝对的坏,好与不好之间,全在于我们是否保持生命能量全局地觉察,看到任何发生有助于我们的那一面,并且善加应用,顺势而动。唯有我们学会有觉知地活着,方能看清每一个发生背后的真正意义。我们超越好坏,找到生命向好的那扇门,那个台阶皆的关键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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