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弟领证结婚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亲姐弟为骗取拆迁款领证结婚
前不久,天近些年蓟县五百户镇涉及拆迁,按照人口给予补偿,老百姓都得到了很大的优惠。在这当中不乏有人动起歪脑筋,想方设法将户口迁到五百户辖区“申报 人马某当时从黑龙江,将户口迁到蓟县罗庄子镇,后因离婚之后将户口从罗庄子镇投靠她母亲,将户口迁入到五百户镇,巧的是申报人所谓的丈夫,竟然和申报人马某和马某的母亲,是同一个村的,当时就引起了我的怀疑,所以我就想他们三个人之间会不会有什么关系”,民警说。
民警们迅速到申报人所在地进行走访,从村民的口中得知,他们平时的确以姐弟关系相处,如果真是亲姐弟的话,长得像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当时咱们也怀疑,这个结婚证会不会造假,后来经过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确定,这个结婚证是真的”,于是民警们决定察看申报人家属的档案,果然,申报人马某和她的丈夫是亲姐弟。
之后,民警迅速与申报人所在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核实,证实了两人的亲缘关系,同时也证实他们的母亲就是孙某。目前,马某及其弟弟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