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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01-28    作者:110网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以上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通常称经招投标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合同称为黑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大量存在“黑白合同”现象,那么,作为施工企业应如何应对呢?产生了纠纷该依哪份合同为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就“黑白合同”问题的处理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需要说明的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因此,当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期方面发生纠纷,涉及诉讼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相应内容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至于其他不属于依法应当招投标的工程签订“黑白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哪一份合同为依据的问题,一般来说要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时间先后的,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没有时间先后或不能证明签订时间的先后或虽有时间先后但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先签订的合同的,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既无时间先后,又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的,则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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