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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问答
发布日期:2016-01-28    作者:王丽律师
问:农村房屋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律师解答: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首先继承法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问:父母是农村户口,孩子户口迁到了城镇父母去世后,他们居住的农村房屋孩子可以继承吗?律师解答:他父亲在农村的房屋他可以继承,他的孩子将来也可以继承。但是支撑此房屋的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问: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屋后的处理。律师解答: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更无法出卖。村里一般有两种处理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而现实生活中,城镇居民因继承而受让农村房屋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这些房屋有的被长期闲置,没有处理;也有的被城镇居民翻建或年长后回去居住。对此,所在村集体往往不予过问,事实上变相继承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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