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关于公布全省法院第七次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维权热线电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5 15:17:08
为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省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20日开展第七次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为方便农民工维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次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维权热线电话予以公告:
电话:0371—65768520
同时提醒:一是拨打举报电话如果遇有忙音,可能是因为打入电话太多,请稍候再拨;二是拨打举报电话如遇录音接听,最好能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方便及时办理和反馈;三是除拨打本电话举报之外,也可向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附: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范围
(一)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
(二)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四)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
(六)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纠纷案件;
(七)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以上所指的工资和劳动报酬是指农民工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应当获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补助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
二、“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范围
涉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抚养、扶养、赡养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虐待等犯罪案件。
三、“坑农害农”案件范围
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犯罪案件或相关民事赔偿案件,涉农资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