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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公安部称“南大碎尸案”将追查到底
发布日期:2016-01-22    作者:邓世运律师
据北京青年报2016121报道,前天,微信“老南京”发表文章《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指出,今年1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昨天下午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南大碎尸案又称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119,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大规模搜查,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但至今凶手仍未落网。
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一文,除了回顾了案发事实,还列举刑法条文指出,“南大碎尸案”已达20年,经过该期限的犯罪将不再追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南大碎尸案”是否将不再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南大碎尸案”,“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大规模搜查,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但至今凶手仍未落网。”显然此案已经立案侦查,不受二十年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上,《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中“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的观点不正确,公安部“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的做法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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