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房屋所有权如何处理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琳
2015年8月21日,广州市的孙某花了七十多万元购买了张姓市民的一幢楼房,双方签订了买房协议之后,一方交钱,另一方交付钥匙,买卖成交了。按规定,房屋买卖应在50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孙某当时为了节省过户的税费,就没去过户。孙某认为除了没过户,其它一切买房手续都挺齐全,房子归自己没有问题了,就很放心地住了进去。同年10月,原房主张某因欠他人钱款,在法院的调解下,与人达成调解协议,至当年底还清。但是,到了还款期限后,张某并未还款,对方便毫不客气地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张某有一处房产的执行线索。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张某转让给孙某的房产,并要求孙某于今年4月强制搬出。面对法院的查封,孙某甚是不解,提出强烈“抗议”:“此房已是我的了,为什么来查封?”并正式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来,法院经调查了解到,此房确实是孙某已买下,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此房屋的产权应仍属原房主张某的。日前,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孙某的执行异议。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针对孙某的做法,我国法律上规定不动产是采用登记制度,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是法定程序,并带有公示性质。因此,房产买卖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必经程序,只有这样才产生公示的功能,也只有这样才能对抗第三人。本案中买房人孙某虽然交付了房款并入住,但由于没有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起不到公示的作用。因此,不能对抗第三人或法院的查封,买房人的损失可以另行向卖房人主张。
综上所述,再此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该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防止因未过户而产生房屋被二次买卖、被查封或被抵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