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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需要多少村民同意?
发布日期:2016-01-18    作者:张静律师
问:征收我们集体的土地是件大事,村里要不要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律师解答:首先,应了解什么是征收土地。所谓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还明确规定土地不能买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由此可见,征收土地是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为各项建设提供国有土地的重要途径。所以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性手段,依“征地公告”形式公开告知,听取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当前,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不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征收土地是有条件的,农民朋友应了解以便监督。征收土地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县人民政府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第四,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涉密的除外),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具备了上述条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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