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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发布日期:2016-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是一个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规则组成。该制度是在继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协议、规则各自规定了不同的独立义务,共同约束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正式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制度。该协定本身主要是机构性的规定以及与组织机构有关的问题。它确立了多边贸易制度的框架,其结构是开放性的(伞形)协定,附有一系列的协议、规则、减让表等。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权利义务的大量规范是由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的其他协议规定的。这种开放式的结构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包括将来达成的协议提供了可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商业性的国际条约,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通过谈判签署的,约束各成员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其目的是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基本的法律规则,帮助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和进出口商实施商业活动。

(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制度的法律体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多边贸易协议,第二部分是诸边贸易协议。

第一部分多边贸易协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这三个附件合称为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个法律制度,也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成员都有约束力。

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包括:关于附件1A的总体解释说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由下列组成: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关税减让相关的议定书和核准书、加入议定书、豁免及其他决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谅解,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1947年临时适用议定书除外),农业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第二部分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

(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间的相互关系

1.原则性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身规定,在该协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包括诸边贸易协议)条款冲突时,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准。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是相互独立、并行的,某一事项可能同时受三类规则的调整。某一项贸易措施受其中一个协议的调整,并不表明因此不受其他协议的支配。就货物贸易规则而言,现有11个货物贸易协议优先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具体适用时的关系。在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在涉及不同协议、不同规定的相互关系时,争端解决机构总是遵循协调一致的解释方法,认为每一协议/每一规定都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一条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共同适用、累积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是由相同的谈判方在同一谈判中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应推定相互之间不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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