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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经济法笔记:经营者集中
发布日期:2016-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形式:合并;股权取得控制权;合同取得控制权

  2、未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不得集中 法律 敎育 网

  3、豁免申报:(1)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50%(母兼并子)

  (2)每个经营者50%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拥有(子之间兼并)

  4、程序:30日内初步审查(决定前不得集中)→ 不进一步审查或未决定,可集中

  → 90日内进一步审查 → 未决定,可集中

  5、经营者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禁止集中;但能证明有利明显大于不利、符合社会公益,可不禁止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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