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要求强制履行吗
遗赠行为是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要是写了遗赠抚养的协议书并且已经签字生效可以不履行吗,法院可以强制要求履行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与任何协议一样,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完全履行。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出卖、交换、赠与等,同时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但是,遗赠扶养协议与一般的协议有着很大区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专门法律制度,它是除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外的一项特别遗产继承方式。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它的施行有利于发扬我国尊老敬老,民间互助的高尚风格,既使老人得以安度晚年,又使扶养人能取得财产上的报酬。该协议最重要的特点在于扶养人的扶养行为并不仅仅是财产的给付,也不单纯是一次性的作为,而是既有物质又有精神的长时间的照顾和料理。
可见,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和遗赠人的关系是否融洽,尤其是扶养人的内心意愿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宗旨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法律不能像强制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履行交货义务一样去强制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本案中的扶养义务人钱大明已经没有任何意愿扶养其前岳母,“强扭的瓜不甜”,即使法院判决钱大明对李素芬承担扶养义务,也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使双方关系更加“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