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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6-01-05    作者:张亮律师

1、按支付的主体可分为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待遇有三项,分别是
(1)治疗工伤期间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住院伙食补助费;(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2、按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还可以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补偿待遇、因工死亡待遇。这种分类方法为《工伤保险条例》所采纳,并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了细致深入的规定。
工 伤 待 遇 计 算 表
事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备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272523211816131197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90%85%80%75%70%60%    
停工留薪期工资   (月)根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    221813107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业病加付5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    36302016128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配偶其他孤寡老人或孤儿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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