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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二手车交易需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5-12-28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家住河南南阳的小刘近些年攒了些积蓄,一直想购买一辆汽车来提升生活品质。他通过微信交流群认识了当地人小卢,小卢表示他有一些人脉资源,能联系卖家,而且价格实惠。20131113日,小刘经小卢介绍与陈某达成买车协议,双方约定小刘以35.6万元的价格购买陈某的路虎极光二手车一辆,小刘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了购车款,陈某于当天将该车交付小刘。小刘提车时才知道车上有原车主雷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原车主雷某的抵押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小刘经详细了解得知该车为抵押车。但是介绍人小卢说没关系,否则这么新的车怎么可能这么便宜,况且即使是抵押车一年后就能办过户。小刘贪图便宜,信以为真,就没再深究,将车提走。
购车约二十天后,小刘的车辆丢失。小刘遂向邓州市公安局刑警队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小刘才得知陈某根本无权处分该车辆。
原来,20131029日,原车主雷某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以58.5的价格通过河南某公司购买一辆路虎揽胜极光越野车,首付款17.6万元,贷款40.9万元,分36个月还清。原车主没有首付款,又通过别人联系再次将车抵押借款。20131113日,雷某与陈某签订抵押借款协议,雷某以该车为抵押向陈某借款25万元,约定一个月时间还款27.5万元,后陈某转款给河南某公司,将车提走。陈某提车的当日立即转手将车以35.6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后车主雷某借款去赎车,却找不到垫资人陈某,雷某就让河南某公司通过GPS定位找到该车,并将车开走。
小刘便向陈某索要购车款,陈某辩称其将雷某所有的该车辆是转抵押给小刘而不是卖给小刘。该转抵押是受雷某的委托办理的,有委托书,后果应由雷某承担。小刘钱车两空,悔不当初。无奈之下,只能起诉陈某要求其退还购车款。
竞远律师提醒:
二手车交易已经越来越普及,由于购买二手车不像新车那样方便省心,所以在二手车交易中会有很多问题,甚至上当受骗现象发生,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格外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1.明明白白购车。购买二手车一定要签订买卖协议,以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购买二手车价格要合理。如果所购车辆价格畸低,极有可能来路不正,或者是盗抢车辆或者是抵押车辆。购买此类车辆,还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二手车能否过户要引起足够重视。审验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等车辆过户手续是否完备。
4.了解车辆被转让前是否发生过事故,谨防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当支持。”
5.在购买车辆之前,建议消费者邀请具备一定专业维修知识的人员陪同挑选,并通过各种途径多了解该车之前维修、保养记录,特别要对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结构等不可更换的非易损部件做仔细的检查,应尊重市场规律,不要贪图便宜。
(原创作者:章燕 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 18538389896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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