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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中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5-12-24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民事纠纷处于不断上升趋势。尤其是分割财产的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又有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不断出现,不管是法学界还是实务界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的观点,一时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和重点。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时,在法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无法区分份额,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也是财产关系,而我国的《物权法》是专门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权利人对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除非共有关系所依据的"共有基础"丧失才能分割。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管是《婚姻法》,还是《物权法》都在一定程度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权益作出了保护。但是,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又想分割共有财产,如果不同意分割,则会侵犯另一方作为共有人的权利。于是,这种观点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请求离婚,只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在一定条件下予以受理并作出处理。
   在法学界不断争论的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概括而言,也是二分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致,也是相类似的判决,理由也各不一样。
   基于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在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后,于2011年8月9日公布了法释(201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处理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今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不起诉离婚,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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