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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五级伤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日期:2015-12-16    作者:高志博律师
2015年4月9日,原告侯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由东向西行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顾乡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主要责任,被告次要责任.    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腿被截肢,被定为五级伤残.现原告请求支持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等.
    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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