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治现货平台非法交易--法律建议
监管部门不作为,受害者维权遭遇“黑天鹅”
由于“现货”电子市场是21世纪新兴的投资产品,“生长”于工商、公安、商务、金融“四不管”地带,适用于投资者权利救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案例都十分有限,故投资者遭遇莫名诈骗后,维权屡屡遭遇“黑天鹅”。面对全国受骗难民的不断举报投诉,证监会百般无奈,他们认为只有宏观指导协调权,并没有执法权,所有投诉均转属地政府,而各地政府受利益驱使和交易场所的忽悠,往往象征性转发中央文件并无实质性打击措施。一些职能部门、监管部门仍按“约定俗成”我行我素。按国务院2011第38号文件,地方政府根本无权批准设立集中标合交易机制的任何形式的现货交易所。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明知原油、白银交易平台是违法的期货机制,运行的是黑幕诈骗手段,但他们睁只眼闭只眼,成立前的政府审批文件照批,工商营业执照照发。他们的理由就是打个比方说,我批给他们的是名正言顺的“面粉食品”加工厂,但他们暗渡陈仓干的是“白粉毒品”加工厂。政府批文本身没错,要打板子也只能打在跟踪督查不到位上。但明白人都知道,这完全是权利寻租与利益输送的一个“双胞胎”而已。
二、新常态下亟须重拳高压治现货之乱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 维稳的实质是维权。我们一直都坚信:历史一直自有逻辑,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压舱石”。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在这场被称为“输不起”的严查现货平台战争中,受害者们期盼躬逢法治力量大时代的到来,期待法治真正成为惩治现货乱象的高悬“利剑”,站在“法治”的风口上疾呼:亟需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一)亟须开展新一轮全国现货交易平台大清查专项行动
建议借鉴巡视的模式,由证监会牵头,会同公安部、最高检、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现货交易平台大清查专项行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掀起现货平台治理风暴,彻底将现货交易平台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在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治理风暴全过程,寻求最大公约数,紧紧依靠全国现货平台受害者反映的线索,紧查快办,让受害者真正感受到依法治国带来的公平正义。
(一)正风肃纪,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强烈建议,对受害者持续实名举报,证据确凿,拒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拒不执行国务院文件的地方政府金融办、商务厅、公安等单位,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营造风情气正的社会氛围。
(二)着力推进现货治理的科学立法
涉及“现货”的犯罪行为应有专门条款、法律解释予以规制,让维权者不再报案乏门。同时,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加快现货治理领域的立法,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确立法权利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明确由证监会负责日常查处监管范围,设立国家层面的中央总监控平台对各交易中心的电子软件进行实际的全程监控;设立国家层面的中央总结算平台,对各交易中心的资金建帐、税负缴纳、风险保全、利润分配等重要环节进行系统的管理和结算。不能再陷入“名义上谁都管,其实谁也不管”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