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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节离婚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5-12-02    作者:杜凯律师
              2016年春节离婚注意事项
春节(Spring Festival)是中国民间最隆重最富有特色的传统节日,喜庆和祥和是这个节日最重要的主题,然而,喜气洋洋祝福声声的背后,也有一些不幸福的事情在上演,比如离婚。每年在春节期间闹离婚的夫妇也不在少数,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他们在万家团圆的春节期间闹离婚呢,下面杜凯律师将总结春节离婚的类型和利弊。
  一 、工作忙碌型
这一类夫妻平常忙于各自工作,两个人有一定的矛盾,平时交流比较少,即使出现争吵两人也是点到为止,把握一定的度,而深深的把不满埋到心中。到了年关,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单位开始开总结会,表彰会。在外面的风风光光,但是回到家里确是冷冷清清,这样巨大的反差使得当事人燃起了要彻底结束的想法。一般来讲,这样的夫妻就已经形同陌路,所以,离婚仅仅是个手续而已了。
   二 、理想型

  这一类的夫妻中,收入可观,对生活的要求很高,有自己对爱情,家庭,孩子,以及未来生活的的期望,但生活岂能皆如意,有些执拗的性格,加上对生活的理想,使得夫妻中的小问题被无限制的放大,一个小小的家庭问题,就像导火索都会引起一方,甚至双方对生活的不满。新的一年,真的想有一个新的开始,于是春节前便成为一方提出离婚的时机。
  三 、与父母关系不融洽型
  春节到了,需要给双方父母购买衣服,或给些过年的钱,或购买一些家电,或回男方还是女方家过年等问题出现了。
原本危机的婚姻关系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总是不能很好的处理,夫妻双方借题发挥,把这些年的双方的感情问题,男方和女方父母的问题都无数遍地拿出来理论。结局是往往谁也没有胜利,双方都将对方打得遍体鳞伤。于是一方气急败坏的提出离婚。
  四 、因老人的不满离婚
  新的时期,虽然中国的社会已经变的越来越宽容,但是很多老人的思想还是非常传统,对于自己子女的婚姻都有自己的要求,虽然都是希望男方找一个“高白美”,女方找一个“高富帅”,但是找一个工作,家庭差不多的另一半一直是很多老人的想法。可是生活往往让自己的子女爱上了一个不如自己的人,“下嫁”让老人寝食难安,每到过节,别人家都是幸福满满,而老人在想到自己的孩子将和自己瞧不上眼的另一方回家,哪里还有心思过年。这些老人的成见一直对夫妻双方起到负面的作用。过节再次成为老人发泄心中不满的机会,老人的语言,以及无形的肢体语言都表达出了不满。一旦夫妻双方在过节期间有矛盾或争吵。老人这时都是大力支持离婚,唯恐天下不乱。
五 、因一方工作问题闹离婚
 这种情况中很多是由于两地分居,两人为了爱情走到了一起,但是长期的分居使得夫妻有了一些误解或矛盾,甚至一方已经有了婚外情。每年春节左右,各公司的人事安排基本会确定下来,一方是否可以从一个城市调到另一个城市,夫妻双方是否来年能在一起,分歧一旦产生,离婚这样的话就会挂在气头上说出去,因为这样离婚的夫妻还是比较多的。
  七 、因第三者作用而闹离婚
    
婚外情在现如今的社会并不新鲜,第三者总是想着如何光明正大的得到自己的爱情,但是看着时光飞逝,男方却总是含含糊糊的推辞着,眼看新的一年又到了,第三者觉得如果再等下去,原来的承诺会越来越远,而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家人的催促让第三者不在那么理性的处理问题,这时候就向对方施加压力,或者第三者采取一些其他的突发措施,杀对方妻子或丈夫(丈夫居多)一个措手不及,夫妻双方为此将展开离婚拉锯战。
  八 、实战型离婚
这种夫妻已经协议离婚多次,或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过。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而使得原本破裂的婚姻关系仍然维持着。
    原告方想继续起诉离婚,但是被告在外地或躲着不露面,选择在春节起诉离婚,是为了法院可以借被告方回家探亲的时机,给对方送到起诉书,开庭传票,为了在法院调解离婚,或为开庭做准备。
【杜凯律师最后总结】
杜凯律师认为:
鸳鸯自是多情甚,雨雨风风一处栖。男女双方组成夫妻就应当互敬、互爱。如果出现问题,就应当相互理解,积极的解决问题,而不应当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问题变成原则问题。
面对春节,很多人提出离婚,或起诉离婚,弊端是影响自己及家人过节的心情,让自己在新的一年开始之际没有一个好的开端。
春节提出离婚的好处是,可以让双方认真思考一下双方的感情问题,通过朋友,家人,甚至法院对夫妻感情有一个全面的衡量,是分,是和都需要双方的努力。
   【法律规定】杜凯律师,渭南市朝阳大街金水人家三楼,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Σ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δ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δ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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