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令、王坚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案情
肖令,又名欧阳宇红,女,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人,大专文化,原系湖南省长沙市国土局用地科副科长、地籍科科长。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四日因受贿案被长沙市东区人民检察监视居住,同月十八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五月八日被逮捕。
王坚平,男,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栾洲县人,大专文化,原系湖南省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干部。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因受贿案被监视居住,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被逮捕。
肖令、王坚平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由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侦查终结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庭审调查认定如下事实:
肖令在担任长沙市国土局用地科副科长期间,参与审批办理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工作,为牟取暴利,纠集被告人王坚平,采取虚报注册资金等非法手段,骗取工商登记,自一九九二年六月至一九九三年六月间,先后成立长沙市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长沙市宏达贸易公司、长沙市雅典家庭装饰材料公司和长沙市阳帆贸易公司等四个公司,并安排亲友、同学担任上述公司的法人代表,两被告人则幕后操纵,以上述四公司名义,四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体事实如下:
1、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湖南海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长沙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本市晴家巷十二点五七二亩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肖令向该公司提出将其中三亩左右转让给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的要求,但未对海联公司表明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系其个人所办,海联公司表示同意,并以十七万五千元的价额将其中三点二一六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在此过程中,肖令要其友杨××出面办理有关手续。肖令利用职权为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划定三点二一六亩土地的红线。此转让因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未办理立项及规划定点等手续,而没有获得市国土局批准。
一九九三年二月,肖令又向湖南省经济开发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周××提出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在晴家巷的三点二一六亩土地使用权可以一百万元价额转让给该公司。其未对周××表明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系其个人所办,周××也不知道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系肖令所办。周××考察后,表示同意以一百万元受让。肖令又要其友杨××出面同经济开发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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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二日和三月二日,湖南省经济开发房地产公司分两次将一百万元转让费付至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除付海联公司十七万五千元,付国土局费用一万元,付经济开发房地产公司周××、袁××十万元外,两人实际牟取非法利益七十一万五千元。
2、一九九三年三月,肖令以长沙市宏达贸易公司名义向长沙市东区计经委申请基建立项,同月十八日,东区计经委下达“关于同意宏达贸易公司基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同年四月,长沙市东区房地产管理局所属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鱼唐街、犁头前街、东牌楼等地域征地。该公司在市国土局办理调查红线手续时,肖令向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要该公司将已申请规划定点半线的位于东牌楼地或的一点七亩余地退出,由宏达贸易公司申请的要求。但其未表明宏达贸易公司系其个人所办,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陈×也不知宏达贸易公司系肖令所办,陈×对兴令的要求表示同意。肖令遂找到其表弟肖××,指使其出面与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年五月四日,长沙市规划局批准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退出东牌楼地域的规划定点兰线,由宏达贸易公司在此定点,同月五日,肖令即为宏达贸易公司划定调查红线。
同年八月,长沙市庆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邹×通过该公司职员李×(系肖令表妹)得知宏达贸易公司在东牌楼地域的规划点兰线可以转让后,邹×遂要李×约见宏达贸易公司有关人员洽谈,李×将此情况告诉了肖令。肖令于是又找到其表弟肖××,将其以宏达贸易公司办公室主任身份介绍给邹×。肖令未对邹×表明宏达贸易公司系其个人所办,邹×也不知道宏达贸易公司系被告人肖令所办。在被告人肖令的指使下,肖××出面与邹×谈定宏达贸易公司退出东牌楼地域规划定点兰线,庆海公司重新申请并付宏达贸易公司六十万元补偿费,并同庆海公司办理了有关手续。同年九月十四日,长沙市规划局将宏达贸易公司在东牌楼地域的规划定点兰线收回,划给了庆海公司。同月十六日,被告人肖令为庆海公司划定调查红线,面积一点九四九亩。
在同年九月一日和十六日,庆海公司将六十万元分两次付到了宏达贸易公司,作为宏达贸易公司退出规划定点兰线的补偿。除付肖××一万元辛苦费外,两被告人实际牟取非法利益五十九万元。
3、一九九三年三月,肖令以长沙市雅典家庭装饰材料公司名义向长沙市东区计经委申请基建立项,同月十八日,东区计经委下达“关于同意长沙市雅典家庭装饰材料公司基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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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五月,肖令通过任东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李××及东区城建开发公司经理韩×,以雅典公司名义,以五十万元的价格从东区城建开发公司受让了位于本市荷花园的十八点九三亩土地使用权。在此过程中,肖令未表明雅典公司系其个人所办,东区城建开发公司经理韩×也不知道雅典公司系肖令所办。有关手续均由肖令指使王坚平的同学刘××以及郑××以雅典公司代表名义出面办理。一九九四年八二十五日,长沙市国土局批准了东区城建开发公司与雅典公司之间的土地转让,雅典公司取得了该地使用权。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空军驻湖南地区第二军事代表室在长沙征地。市国土局干部苏××及东区城建开发公司经理韩×向军代室总代表房××介绍了雅典公司有地,向肖令介绍了军代室要地的信息。肖令于是要国发长泰实业公司总经理杨××以雅典公司主管部门经理的身份与王坚平一同与房××等人洽谈,在此过程中,王坚平向房××介绍了土地分割等情况,杨××则按肖令、王坚平的授意,与房××商谈转让价格。同年十二月十九日,两人又找到王坚平的同学刘××,要其以雅典公司代表的身份同军代室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三点五亩,价格七十五万元。此后,刘××在肖令的指使下,与军代室房××等人办理有关转让手续。经市国土局批准,军代室实际受让并取得了三点二六六亩土地使用权,总价额二百三十七万元。军代室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和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将价款付至雅典公司。除付出有关费用,两人实际牟取非法利益三十九万一千五百八十七元。
4、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肖令以长沙市阳帆贸易公司名义向长沙市计委申请基建立项,市计委于同年九月五日批复同意立项。
一九九三年九月,肖令向长沙市北星城建设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等人提出在本市北正街搞一块地给其朋友所办的国发长泰实业公司,骆××等人表示同意。肖令又找到国发长泰实业公司总经理杨××及翟××,要他们出面办理阳帆公司在北星城开发小区北正街地域征地的有关手续。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阳帆贸易公司与长沙市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了位于本市北正街的三点零六五亩土地使用权。肖令共付出让金及各种费用十四万六千零六十二元。该宗地的使用权至案发尚未转让。
综上所述,肖令纠集王坚平,通过骗取工商登记,非法成立并幕后操纵长沙市宏达建筑装饰材料公司、长沙市宏达贸易公司、长沙市雅典家庭装饰材料公司和长沙市阳帆贸易公司,以该四公司的名义非法受让土地使用权及定点规划兰线,总面积八点四三一亩,倒卖价额共计三百九十七万元,实际牟取非法利益一百五十五余元,两人用于购车、购房及其他共同支出。案发后,追缴非法所得三百六十六万余元,其中,发还东区城建开发公司一百五十二万余元,该款系肖令、王坚平应付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费,余款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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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
一九九八年八月七日长沙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决如下:
1、肖令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十九万四千元;
2、王坚平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