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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人权国际化问题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权国际化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以至于日趋国际化。有的国家甚至提出“人权高于主权”,因此常常以维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以至侵犯别国的主权。国际主权原则和人权的国际保护,都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两者应是协调统一的,不应该把它们绝对化。笼统地讲“人权无国界”或者“人权有国界”都是不正确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多达十几个,世界上不少国家签署和加入,日益成为国际上各国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标准”,成为各国在人权保护上采取共同行动的基本依据。但也应当看到,在人权内容的某些方面,各国往往根据其国情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标准。人权的政治性的一面,也有非政治性和超政治性的一面。要使国际人权问题完全同一个国家的政治、外交脱离开来,是不可能的。不过,当今世界人权问题是越来越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大部分人权问题的处理,应当从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从尊重全人类共同的道德准则出发,而不应当把自己国家的局部利益或意识形态的某些特殊考虑置于它们之上。在国际人权上搞“双重标准”,或把一切人权问题都服从于本国的利益和意识形态,都是不正确的。

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在人权方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区别在于,一些国家的人权状况好一些;一些国家的人权状况差些。逐步改善我国的人权状况,需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加强对人权理论的研究。既要注重研究我国的人权问题,也要加强对人权问题国际化方面的研究。既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对他国内政的干涉和主权的侵犯,也要接受合理、合法的国际批评与建议。第二,要正确分析和把握人权实现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加快人权保障体制的建设。第三,在完善人权保障体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吸取和借鉴世界各国一切有益的经验。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对国际人权的保护与合作,负有重大责任,应当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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