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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复习:违法性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5-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不作为犯罪的认定基本上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下列关于不作为犯罪,说法正确(错误)的是”是最常见的考法。偶尔也会考核作为、不作为的区分和联系。

2.行为对象往往结合故意的判定考核,即成立故意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是或者可能是该罪的行为对象。

3.结果加重犯是当前命题的重点,其中重点罪名的结果加重犯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关系,是命题的主要切入点。例如,“下列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是”。此外,其他情节加重犯、结合犯也是常考知识点。

4.因果关系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错误)的是”是常见考法。其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情形更是命题的主要切入点:对行为结构有特殊要求的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诈骗罪等),因果关系中断理论,被害人特殊体质等。

5.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中的身份的认定以及相关知识点,偶尔也会涉及命题。

6.单位犯罪基本上每年必考的知识点,常见考法就是“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错误)的是”,主要考核内容是一些基本的命题判断。

违法性的是指形式的违法性于是之的违法性;客观的违法性与主管的违法性;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

违法阻却是有的根据(本职)以法益衡量为基础的综合说—利益阙如的原理和优越的利益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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