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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巨款逾期不还获刑5年
发布日期:2015-11-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信用卡透支巨款逾期不还获刑5年
   俗话说一步走错步步错。文从一开始高息借款就为最后的结局埋下了祸根。   男子文,45岁,四川人。十多年前,文来到山西,在平朔露天煤矿从事土石方剥离工程。经营过程中,文的车队大量高息借款,欠下了不少外债。   在众多债主中,一名姓王的债主一直追得很紧。2012年5月,文在工行朔州分行某支行办理了购车分期付款信用卡。文透支25万余元,向山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装载机一台。文和王商量,装载机归王使用,用所获利润抵偿债务。   办理信用卡后,文先后还款3期3.15万元,王代文还款两期2.1万元。此后,银行多次催收,文超过3个月拒不归还到期款项。之后,文改变联系方式,银行再也无法联系到文了。    2013年6月,为文提供担保的山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也就是装载机的经销为银行垫付10.52万元。截止到2013年9月,文未还款本息共计10.3万元。    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文不服,提起上诉。文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审期间,文的家属将文所欠本息全部结清。    文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但一审法院对文量刑已经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最低刑。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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