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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快速判决离婚
发布日期:2015-11-19    作者:庄荣华律师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成功离婚】                             【1个月快速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短暂分居时间,多次协商均拒绝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嵇娟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5年10月立案,离婚时间2015年11月,1个月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略
   3、双方各持一套房屋,原告补被告140万的差价。
   4、双方各持一辆汽车。
   5、各人名下财产及债务归个人所有。
   5、双方无任何其他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子女探视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抚养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5)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973年2月2日生,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男,汉族,1 9 7 3年1 2月1 5日生,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嵇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和被告B于1 9 9 7年因同学关系相识恋爱,于2 0 0 0年登记结婚,  2 0 0 1年生一子。因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南京鼓楼区房屋及地下车库归原告,江宁区房屋归被告,原告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给付被告差价140万元。
    二、婚生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3 0 0 0元至1 8周岁止,被告对孩子享有
探视权,每周一次:
    三、两辆轿车,原被告一人一辆;
    四、被告名下财产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财产归原告所有(包括理财、基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双方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完毕;
    五、原被告双方各自对外出具的条据项下款项由各自负责偿还。
    六、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2 8 5 5 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 4 2 7 5元,由原告负担92 7 5元,被告负担5 0 0 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5.11.17

【离婚案件法庭调查的方法和技巧】
 
  (一)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
 
  如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
 
  (二)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离婚诉讼当事人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注意提供必要的证据: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
 
  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人民法院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
 
  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存在其他心理,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主张权利。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当法庭询问女方有无子女时,女方回答,有一女孩,是收养的。男方对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异议。
 
  后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日后男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又重新主张收养这个孩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不成立时,再走申诉程序,既浪费了诉讼成本,又使自己受到了损失。
 
  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对于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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