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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怎么交保险才能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1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有关单位怎么交保险才能符合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λ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法律咨询:程小姐于2007年5月进入上海某私营包装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明确了程小姐的收入除了?月1500元的基本工资外,还有相应的补贴和奖金。同年10月,程小姐在网上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时发现,这半年来单λ是以她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单λ这?做符合规定吗?  律师解答:用人单λ不该以程小姐的基本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而应该以她首月的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缴费基数。程小姐应向单λ提出补缴其城镇社会保险费。  单λ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λ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λ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包括车贴和饭贴)。  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还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是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的。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07年4月起上限为7392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07年4月起下限为1478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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