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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事实认识错误
发布日期:2015-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事实情况的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这一问题很重要,是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

  主要掌握以下几种情况:

  (一)手段的错误:

  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以为会发生:如用白糖当砒霜杀人,用玩具枪杀人,毒杀仇人投放的药物剂量不够等。

  传统观点侧重主观说,认为除愚昧犯应当认定为无罪外,其他都成立未遂。

  现在越来越多学者赞同客观说,认为应当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有没有引起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有的话定未遂;否则属不能犯,认定为无罪。

  鉴于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客观说,建议大家按客观说掌握。按客观说,白糖当砒霜杀人,用玩具枪杀人,都是不能犯,应认定为无罪;毒杀仇人投放的药物剂量不够,构成未遂。

  (二)对象的错误:首先看是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还是不同性质对象之间的错误。

  1.相同对象的错误:是指实际侵犯的对象与意图侵犯的对象不同,但是这两者在刑法中性质相同,侵犯这两者触犯的罪名相同。

  对相同对象认识的错误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现在占主导地位的是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对意图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分别分析,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法定符合说:不需要对意图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分别分析,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

  由于具体符合说得出的结论显然违背一般人的直觉,因而具体符合说在这一问题上已抛弃传统观点,向法定符合说靠拢,也认为对相同对象认识的错误,不需要分别分析,直接视为没有错误进行处理。就司法考试而言,2010年以前,是按照两种观点在这一问题上学术观点不同不同给的答案;2011年以后,是按照具体符合说已经向法定符合说趋同给的答案。

  (11年)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11年)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10年)54.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D)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2.不同对象的错误:包括三种情况

  (1)把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定意外事件或过失犯罪。

  (12年)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D)

  (12年)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08延)6.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D)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2)把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如深夜蒙面抢自己爱人的包,猎枪打仇人打的是猪,把将男的误认为是妇女强奸,将死人当活人杀害,把手纸当钞票盗窃,把练功券当现金盗窃。

  与手段认识的错误一样,存在不同看法:

  传统观点侧重主观说,认为除愚昧犯应当认定为无罪外,其他都定未遂。

  现在越来越多学者赞同客观说,认为应当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有没有引起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有的话定未遂;否则属不能犯,认定为无罪。

  鉴于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客观说,建议大家按客观说掌握。

  考试时做题的判断方法:显然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紧迫危险的,定未遂;显然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紧迫危险的,认定为无罪;难以认定是否有紧迫危险的,定未遂。因为按照传统观点,迄今也是多数学者的观点,除迷信犯,都应当认定为未遂。

  按照周光权教授的看法,下列情形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紧迫威胁,应认定为未遂:①扣动枪支的扳机,但子弹在此之前被他人意外卸掉了;②黑夜里,对准被害人一直睡觉的床开枪,但被害人临时起床上厕所了;③将手伸到被害人口袋中盗窃,但被害人的钱包在1小时前被其他小偷偷走了;④对被害人投毒,事后鉴定,投放的剂量太小,不可能造成死亡后果;⑤对准被害人胸部射击,但子弹恰好打在早有防备的被害人的防弹衣上,被害人毫发无损。

  (09年)5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05)7.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B)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3)甲物当乙物,两物在刑法里性质不同,触犯的罪名不同: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通常按意图侵犯的对象定罪。

  在这种情况下,就意图侵犯的对象而言,是故意犯罪;就实际侵犯的对象而言,是过失犯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由于故意犯罪通常比过失犯罪处罚重,因而通常按意图侵犯的对象定罪。

  但是以下情况例外:行为人意图侵犯的是物,但实际上侵犯的是人,致人重伤、死亡时,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极为重要,即使定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比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重。

  例如,偷钱时偷到了枪定盗窃罪;偷枪偷到了钱定盗窃枪支罪。意图强奸尸体,实际上对方是活的,定侮辱尸体罪。

  (11年)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08延)16.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B)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不构成犯罪

  (三)打击的错误:传统上认为不属认识的错误,现在认为也属认识的错误。解决的方法与对象认识的错误完全相同。

  (11年)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

  参考答案是错误的,D也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10年)51.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D)

  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四)因果关系的错误:就司法考试而言,重点应掌握三种情况:

  1.狭义因果关系认识的错误: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发生了预期的结果,但对自己的行为如何引起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认识发生错误。

  这种情况也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

  (12年)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11年)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07年)5.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2.事前的故意:行为人实施了前后两个行为,也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以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前一行为造成的,但实际上是后一行为造成的。

  这种情况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

  (10年四卷案例)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故意杀人罪既遂)

  (08延)4.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07年)54.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D)

  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还没有实施实行行为,预备行为就引起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按预备行为能否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实际的损害分两种情况处理:能够造成实际损害的,认定构成既遂;不能造成实际损害的,以故意犯罪预备与过失犯罪择一重罪处罚。

  (12年)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D)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1年)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08年)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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