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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点评代理过的一件遗产代位继承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5-11-13    作者:靳双权律师
 律师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案情介绍:
 
  赵玮与前夫育有一子白佰,前夫因病过世后经人介绍赵玮与王琦再婚,婚后又育有一女王朝晖。后赵玮因车祸去世,王琦也未再娶,故白佰从小就由王琦抚养直至成人。
  不幸的是,白佰在结婚后不久也因病去世,但其在短暂的婚姻生活中育有一子,马景晖。前不久,王琦也因病逝世,其名下留有一套产权房。王琦生前和自己的女儿王朝晖住在一起,白佰的儿子马景晖经常来看爷爷,陪爷爷聊天,但其只是学生,没有收入,所以并没有从经济上给王琦帮助。王琦去世后,未留遗嘱,王琦的女儿王朝晖认为自己是王琦唯一的亲人,当然只有自己一个人可以继承王琦所留的这套产权房。
  马景晖知道此事后,到律师事务所找我咨询,我告知其对爷爷留下的遗产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也就是说他对爷爷留下的这套产权房有权继承。
  后,王朝晖当然不同意自己和马景晖一起继承该套房屋,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是马景晖的父亲白佰不是王琦的亲生子女,只是继子女,而且白佰先于王琦去世,也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所以不同意马景晖的说法。
   后,马景晖聘请我作为其代理人将王朝晖起诉至法院要求代位继承这套产权房。
 
   判决结果:法院最后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认为我方是具有代为继承权的。
 
   房产继承专业律师靳双权评析:
 
   本案中,马景晖的父亲白佰从小由王琦抚养,虽其只是王琦的继子,但其已经与王琦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马景晖可代位继承其父白佰有权继承的份额。
   而且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马景晖的父亲白佰虽然没有对王琦尽到赡养义务,但也无上述几种情形存在,其当然没有丧失继承权,马景晖也就依此享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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