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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发布日期:2015-11-12    作者:110网律师
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土地流转方式之一。
土地互换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1)互换方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的承包方;
(2)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除此之外,我国法律还允许的土地流转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是土地承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实践中,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或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
三是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是土地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法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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