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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期间
发布日期:2015-11-07    作者:姚乐乐律师

 
(1)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
姚乐乐律师温馨提示:经济交往中注意将对方的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保存,可以促进案件尽快审理。 
(2)二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为3个月,上诉期十五天。
姚乐乐律师温馨提示: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十五天,注意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一定要在上诉期内递交上诉状。
(3)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姚乐乐律师温馨提示:注意不是一拿到判决就可以立即申请,只有在对方未按生效判决中的履行期限履行时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如对方按期履行则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不服生效判决以申请再审和抗诉。
(5)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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