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发布日期:2015-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所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
(二)总理负责制的表现
① 由总理提名组织国务院。总理有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议案的权利;
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的工作,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都是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
③ 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总理拥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④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的决定,都得由总理签署。
(三)会议制度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①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
②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