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有子女的夫妇在离婚时,面临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作为在审理离婚、抚养费纠纷等案件的标准,也可以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作为参考标准。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终止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是如果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判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是,在实际中,双方当事人为节省时间或操作方便,可以约定半年或者一年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