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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可以结婚吗,需要报告公安机关批准吗
发布日期:2015-10-27    作者:孙超律师
网友咨询:
2010年5月,我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4年10月,因服刑期间改造积极,表现突出,经有关机关批准,我被假释。
2015年1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李某。在交往过程中,我们感情日深准备结婚。可李某的父母认为我在假释期间,结婚就是违法。他们的说法正确吗,假释期间不能结婚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关于假释期间要求结婚能否允许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合于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可见,假释考验期间要求结婚的,应当允许。你与李某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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