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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10-25    作者:110网律师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调查、收集的与案件有关、能够帮助查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    理解证据,主要应当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入手。“所谓资格,即证据能力,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在我国,在证据理论上,通常称证据能力为证据的法律性或合法性,主要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提出和使用。“所谓证明力,是指特定证据所具有的对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特定证据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价值。在具体案件中,特定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该项证据本身与待证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与证据的证明力成正比。”证据能力主要解决的是证据合法性问题,是法律问题,证明力主要指向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逻辑问题、经验问题和事实问题。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要解决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问题,在审查顺序上,要坚持证据合法性优先审查的原则。    证据证明是司法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力求达到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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