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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5-10-22    作者:张静律师
企业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法律问题之10-12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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