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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立案标准、主要区别
发布日期:2015-10-22    作者:刘哲律师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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