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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母亲,因无力抚养自己的婴儿,将婴儿丢弃在某医院的厕所内。丢弃的同时,母亲将婴儿平时使用的奶粉、爽身粉等物品放在婴儿旁边,并用白纸说明丢弃原因。那么,这位母亲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遗弃罪吗? 据报道10月11日9时左右,上海市奉贤区中医医院女厕所内,一名清洁女发现一个出生仅8天的男婴,经检查,该男婴各项体征基本正常。男婴身边白纸显示,他的母亲因无能力抚养他才将其遗弃。男婴之后被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随后对案件进行了侦查。
在网上随意搜索一下遗弃罪,不难发现,因无力抚养自己生育的婴儿,进而丢弃的案件很多,这些丢弃者中有的被以遗弃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有的则未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刑法上构成遗弃罪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扶老携幼是中华民族固有的美德,遗弃罪正是从刑法层面上对此进行规定,对那些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义务的人从刑事上给予的严厉惩罚。但并非任何的、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都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行为人构成遗弃罪,经济上行为人应当是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行为程度上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本案有关机关将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虽然这位母亲客观上有丢弃婴儿的行为,但其丢弃行为存在客观的原因:1、其不具备抚养的能力;2、其将孩子的生活用品放在婴儿身边以便救助,其行为未达到恶劣的程度。
因此,上海刑事律师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罪。况且,行为人刚生育完婴儿,尚处于哺乳期,刑法对尚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一般也不会采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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