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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发布日期:2015-10-03    作者:张亮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你一直还在单位上班,仲裁时效并没有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1月1日施行,依据第八十二条规定“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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