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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泄露密码只能部分赔偿
发布日期:2015-09-28    作者:张静律师
陈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200多万,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件材料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伪卡,在POS机上分三笔盗刷被害人陈女士银行卡内存款2079500元。经审讯,陈女士银行卡信息是在台湾泄露的。陈女士承认自己在银行卡被盗刷前两个月左右去过台湾,并在台湾正规商场刷卡买了一块手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在被告银行开立银行借记卡,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发卡行对银行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本案被告银行发给陈女士的银行卡,其卡内的信息轻易就能被他人取得并予以复制,以致陈女士所持的借记卡在陈女士保管时被他人使用伪卡在异地盗取卡内存款,造成陈女士损失存款2079500元,被告银行对其所发行的银行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陈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银行卡在消费时不仅需要有效的银行卡还需有效密码才能完成消费行为,卡的有效密码是由持卡人保管的,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因此陈女士对其所持有的银行卡被他人消费而导致的损失要承担密码保管不利的责任。因此,陈女士起诉要求被告银行赔偿存款有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陈女士和被告银行均有违反储蓄存款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陈女士和被告银行承担责任比例为28。法院最终判决本案被告银行赔偿陈女士存款1663600元。
律师提醒持卡人,出境旅游或在境外刷卡消费需谨慎,最好刷有额度限制的信用卡;信用卡盗刷犯罪案件,往往是高智商团伙犯罪,持卡人平时要注意用卡安全;建议银行对个人刷卡消费设置最高额度限制,降低储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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