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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刑事犯罪风险及防范系列二之“串通投标罪”
发布日期:2015-09-16    作者:余存冬律师
建设工程领域刑事犯罪风险及防范
系列二  “串通投标罪”
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  余存冬(律师|建造师)
一、【前言】
 招标投标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一系列活动,其价值取向在于在于通过招投标程序,使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从而实现投入产出的最佳效益。另一方面,招标投标程序在防止官商勾结、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以及促使公司企业人员保持职务廉洁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注意到,利益群体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广泛存在着通过串通投标方式承接工程的行为。1997年新刑法典修订实施以前,串通投标行为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修订后的刑法则将该串通投标行为予以犯罪化处理,这就给投标人、投标人的违规操作带来了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本文以串通投标罪为着眼点,结合案例分析该罪名的内涵及外延。。。。
(全文点击//www.liangzhulaw.com/wdwj/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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