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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发布日期:2015-09-10    作者:孙超律师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
一种是因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住。
二、夫妻分居可以离婚的情形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二)分居满二年的计算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夫妻分居”、“夫妻分居可以离婚的情形”相关问题的介绍。夫妻分居的现象由于夫妻生活压力的增大、夫妻感情的变化而日益增多。现实生活中,不少分居的夫妻因为不理解分居的离婚理由而选择了继续忍受分居的生活,从而无法继续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法院在处理分居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理由的认定也是考虑各种因素。因此,如果您也遇到了分居离婚的情况,不妨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通过他们的咨询,或者让他们帮您处理相关事宜,一定会让您轻松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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