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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判刑?
发布日期:2015-09-09    作者:张静律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而不再为结果犯,不需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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