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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离婚?
发布日期:2015-09-04    作者:刘小灿律师
 
婚姻系爱情结合的产物,感情系建立婚姻的基础。所以,两个人缔结婚姻,是因为产生并且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一对夫妻要求离婚,也是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关系无法维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定一对夫妻是否可以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切规定都围绕这一标准来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据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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