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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民法总则: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发布日期:2015-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有偿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必须支付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2)无偿法律行为则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不必支付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保管等。

(3)区分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

A.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则必须是无偿,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

B.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C.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来说,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D.主张撤销权。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合同法》第74条的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法律,就不用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就可以主张《合同法》第74条的撤销权。法 律教 育网

E.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偿民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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